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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四条路径参与国防建设
民企四条路径参与国防建设 
发布于: 2009-5-6 14:10:00 阅读: 359

     “由于军品科研生产市场不同与其它商品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一些具有能力和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虽有强烈的为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做贡献的愿望,但不知怎样才能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市场?”日前,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嘉浩就《科工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内容,进行了相关解释。

    “军品科研生产具有技术含量高、质量要求严、资金需求大等特点。承担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要做到保质、保量和按时完成军品科研任务,在能力和素质上还应具备一定的实力,包括经济实力、人才实力、技术实力、管理实力以及安全生产等条件。”

      张嘉浩描述说,《科工委指导意见》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主要有四个方面。

     首先可参与投资。非公有制经济资本不仅可以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也可以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进行投资。

     其次,可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大量承担一般分系统和一般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今后放开到何种程度,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做进一步探索。”

     第三可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据张嘉浩所知,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文件中,将军工企业划分为四类:一是需要保持国有独资性质的企业;二是需要国家绝对控股的企业;三是可采取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的企业;四是完全放开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范围、方式和程序可按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文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这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四可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张嘉浩认为,非公有制企业的机制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在技术、资金和开发市场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鼓励其发挥优势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的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鼓励他们研究开发技术含量高并且有市场前景的产品;另一方面,还要鼓励他们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尤其要鼓励和支持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自身优势,推进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和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为此,《科工委指导意见》提出主要从四个方面给予支持——技术支持、政策支持、信息支持和服务支持。

     张嘉浩说,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入,是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这就像在鱼池中放入一条鲶鱼,只有通过竞争,才能保持活力”。

     张嘉浩认为,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缺失性和盲目性,因此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的同时,还应强调稳步引入,逐渐放开,竞争有序,有效监管,进一步强化目录管理,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起综合运用经济、法规和行政手段的管理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维护军品科研生产市场环境和秩序,以确保其军品任务的完成。国防科工委和各地方国防科工委(办)两级政府都有监管职责,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对所在地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非公有制企业负有更大责任。”张嘉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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